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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又認真地想了這個問題。看見同樣學科的同學那樣投身社會運動,打從心底佩服與尊敬。
正好又不知道哪根筋起了動念,讀了Iris Marion Young,以前大學時念只是點頭同意,現在念起來,覺得人生觀瞬間被挑戰了。

說真的就只是一個碩士論文,就算被放到大學的圖書館,應該也沒什麼人念吧!到底是有多臭美才會覺得自己的論文會有什麼重要性?

但臭美也好,我認為,文科生的碩士論文是有其社會義務的。
至少,當我現在給它賦予了這樣的義務,我自己的這本論文就有了這樣義務。那是我自己定的。

以往認為就是一個典範或者展示「阿,論文有這樣的可能性啊!」,但現在覺得除了學術貢獻外,應能有學術外的社會上的貢獻。

不過我得想想如何做到,再想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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